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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宜兴经济开发区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
                                                                    2017年4月

奖励类别

奖励内容

奖励依据

重点项目奖励

市定服务业重点项目,根据考核实行以奖代补,单个项目限奖100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企业上市奖励

企业操作上市过程中,对于列入市重点拟上市名单的企业,根据企业在操作上市过程中对地方的贡献额度,给予全额补助;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企业操作上市过程中,对于列入市重点拟上市名单的企业,对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市定重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企业操作上市过程中,对于列入市重点拟上市名单的企业,以前第四年为基数,根据企业上市前一年度对地方贡献同口径增加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企业成功在境内外上市后,其再融资额用于市内产业投资的,对企业实施奖励,按实际再融资(投入我市)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奖励150万元;对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市定重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高管人才奖励

企业操作上市过程中,给予企业高管人员新增地方贡献全额补助,补助延续至公司上市止。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扩大出口奖励

外贸流通企业,年度进出口实现增长且年度实绩达到300万美元奖励2万元,每超300万美元增加奖励3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对新引进出口分别达2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1亿美元(含)以上的重特大项目以及为稳定外贸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一企一策”专项扶持,分别按该企业当年度出口额的2‰、3‰、4‰进行奖励

对当年度新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的外贸企业,奖励30万元

对于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费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补助。

“互联网+”发展奖励

对企业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产业化项目,项目周期内技术和生产设备实际投入超过300万元,按照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对获得国家、省批准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
对获得省批准的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奖励5万元。

“互联网+”发展奖励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1000万元,奖励20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增奖10万元,限奖50万元。对获评 “金慧奖”的产品,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重点项目奖励

对市定服务业重点项目,根据考核奖励细则(奖励标准另行制定),实行以奖代补,单个项目限奖100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奖励

对当年列为省级及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企业(项目)、工业设计企业,近两年有项目投入且实现销售收益的,分档进行奖励:
项目投入达到200万元(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
项目投入在200-500万元(含)之间,超出200万元部分按最高4%的比例奖励;
项目投入超过500万元的,超出500万元部分按最高2%的比例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同一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文化产业奖励

对当年度实际投入超5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限奖20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对当年度新增应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类文化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对展厅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藏品1000件(套)以上、全年免费开放300天以上的民办博物馆(收藏馆、艺术馆、美术馆),并经市认定的,奖励20万元。

文化产业奖励

鼓励原创文化产品生产。对在我市备案申报,我市企业作为出品方投资的文化产品给予奖励。在中国网络电视台、乐视网、爱奇艺、优酷等新媒体渠道首轮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动漫产品,点击量达到500万次(含)—1000万次,奖励5万元,点击量达到1000万次(含)以上,奖励10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对获得无锡、江苏省及国家举办的专业文学艺术评奖活动和艺术表演评奖活动一等奖的作品和节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在省级卫视黄金时段、中央电视台1至14套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剧目、节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养老产业奖励

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对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项目,当年度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限奖20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电子商务奖励

对在线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且年度增幅超过20%的企业,按照在线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限奖20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对获得国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境内外展博会奖励

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综合性展览会(不包括广交会、华交会),每个摊位奖励4000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国际展博会,每个摊位奖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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