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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宜兴经济开发区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办法
                                                                    2017年4月

奖励类别

奖励内容

奖励依据

人才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将按照项目综合评定的A、B、C三个等级:
给予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创业领军团队项目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和600万元,且不超过领军人才(团队)实际货币出资的产业化配套资金;
给予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60万元,创新领军团队项目最高2000万元、800万元和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50%的产业化配套资金。

宜发〔2016〕10号《关于深化”陶都英才”工程,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在项目执行期内,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本人及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在宜购房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房价总额30%的安家补贴。

对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的,经认定后,单个引资项目或单个引进人才给予不超过企业支付薪酬的三分之一、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参加“江苏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经认定后,给予9000元/人的交通补助。

对项目公司引进和培育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50万的企业引才奖励;对引进和培育省“双创”博士、个人和团队的,分别给予5万、10万、100万的企业引才奖励。

经营贡献奖

项目执行期内,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5000万元的陶都英才创业企业,入选陶都英才创新创业奖,并给予5万元奖励。

宜发〔2016〕10号《关于深化”陶都英才”工程,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园区平台载体
入驻政策

面积计算:生产类企业租用面积按投资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或产出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年核算,其中科创型企业一般不超过1500平方米;研发类企业租用面积按不超过20平方米/人核算,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服务业、中介机构及其他企业租用面积按不超过10平方米/人核算,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

租金减免:对于符合园区准入标准的重点项目,实行三年“以奖代补”免租优惠政策,具体操作为:先由物业公司全额收取年租金作为保证金,若完成年度协议目标任务,由物业公司退还全部保证金作为奖励;若完不成年度协议目标任务,保证金作为租金由物业公司收缴。(收费标准见附件)

(开发区载体入驻会审 2017 第 1 号)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创载体管理领导小组会审纪要

对在开发区购买土地的投资项目,可提供不超过2年免租的筹建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
对租赁厂房、载体的投资项目的,可提供不超过 6 个月免租的筹建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超过 100 平方米。物业费按规定收取。(收费标准见附件)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符合《宜兴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经评审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市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操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给予每项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宜兴市产业发展政策的科技重点研发项目,其研发项目立项、环评手续完备,设备投入在200万元(含)以上,给予每项50万元的资助。

研发机构奖励

对吸引诺贝尔奖得主、外国院士等顶尖人才设立研究院(工作站),分别给予企业300万元(分三年支付)、50万元(一次性支付)的顶尖人才引进专项奖励。

宜发〔2016〕10号《关于深化”陶都英才”工程,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新评定的“千人计划”产业研究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引进“千人计划”专家设立工作站,给予最高40万元资金扶持;新建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对国内外著名高校院所、专家团队在我市设立的重大创新载体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产学研合作奖励

对我市企业与国(境)外高校院所、企业、专家开展技术合作且成效显著的项目,按技术合作交易实际发生额(技术转让费或合作经费)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对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企业、专家开展技术合作且成效显著的项目,按技术合作交易实际发生额(技术转让费或合作经费)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科技创新载体奖励

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载体(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集聚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速器等),分别奖励建设单位50万元、20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加强对已建创新载体的运行绩效管理,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奖励10万元

科学技术奖励

对当年度以本市企业为主体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对当年度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当年度获得无锡腾飞奖的单位奖励20万元;获得宜兴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知识产权奖励

当年度企业申请、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的单位,分别给予每件最高0.5万元、0.3万元的资助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对当年申请、授权境外专利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资助

对当年度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当年度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境内外展博会奖励

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综合性展览会(不包括广交会、华交会),每个摊位奖励4000元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执行期一年)

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国际展博会,每个摊位奖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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