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宜兴经济开发区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2017年4月

奖励类别

奖励内容

奖励依据

总部认定奖

经市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之年起,根据地方贡献,前三年分别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0%、80%、60%的比例给予奖励

宜发[2017]12号《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执行期一年)

经认定的新引进股权投资类总部企业,在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退出(减持)时,按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

经营贡献奖

现有企业认定为总部企业,对市内地方贡献,以认定前一年为基数,按其每年地方新增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对通过总部调节由市外流转至我市的地方贡献,按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该部分地方贡献在1000万(含)以上的,按市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在3000万(含)以上的,按市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在5000万(含)以上的,按市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高管人才奖励

按照高管个人年度缴纳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上一条:宜兴出台“32条”助力企业降本减负
下一条: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办法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 沪ICP备2023002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