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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招才引智工作站(科技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01    来源: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推进《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陶都英才”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18〕46号),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多渠道、常态化引才机制,搭建更具实效的人才平台载体,着力推进高端人才项目招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宜兴市招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由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龙头型骨干企业等有关企事业单位承担我市招才引智任务而设立的运营平台。

  第三条 工作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重大引才引智工程,通过新媒体、招才引智活动等渠道宣传我市发展环境和科技人才政策,发布宜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第五条 引荐科技人才信息。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开展产业和企业调研,全面了解宜兴科技人才需求,为我市引荐一批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和提供一批科技成果项目;

  第六条 引进高端人才项目。为我市引进符合“陶都英才”科技创业人才(团队)条件的项目并提供相关科技咨询服务工作;

  第七条 组织招才引智活动。根据宜兴科技人才招引工作需要,配合我市策划、组织、执行相关双招双引活动。

  第三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工作站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宜兴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主体,财务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完善;

  2.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备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引荐科技人才信息、引进高端人才项目、组织招才引智活动等业务能力;

  3.具有相对固定的专用工作场地和合理的运行管理团队;

  4.掌握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人才信息资源,能够常年更新。

  第九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设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由市科技局发布当年度申报通知,并受理申报。工作站根据目标任务分为A、B、C三个等级,实施周期为3年。由运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宜兴市招才引智工作站(科技类)认定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书、办公用房产权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其学历证明复印件;

  4.管理人员名单、职务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5.其它体现资质和实力的相关材料。

  (二)审查核实。由市科技局核实相关材料,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工作站,提出拟建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定,并进行公示。

  (三)公布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同时签订目标管理协议。协议应明确工作职责、三年总体运行目标和分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条 被认定的工作站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1.运行经费补贴。经认定的工作站根据目标任务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150、100、5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在三年实施期内引进符合“陶都英才”科技创业人才(团队)条件的项目分别不少于15项、10项、5项,其中符合省“双创计划”条件的人才项目比例不低于60%;

  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给予运行经费补贴,其中首年度拨付的经费补贴全部用于运行保障;第二、三年度经费的50%为运行补贴用于基本运行保障,50%为绩效考核奖励,根据每年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拨。

  2.引进人才奖励。通过其引进的人才,入选各级人才计划,按《宜兴市人才项目引进专项激励办法(试行)》执行;对超额引进的创业类人才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3.办公场地及住宿保障。合作期内按照宜兴相关政策为工作站提供办公场地,并给予驻宜人员租房补贴。

  第十一条 工作站的运行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主要用于招才引智工作站条件建设及招才引智活动支出。

  第五章 运行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市科技局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工作站应明确具体的工作联络员,定期与市科技局沟通工作情况和进展;工作站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运营机构、经营方向、决策目标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科技局,办理变更手续,并视其变更情况确认其平台资格。

  第十三条 建立目标责任制量化评估机制。工作站于每年年底向市科技局报送上年度的绩效考核评估表、引进人才(团队)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考核指标项所对应证明材料。

  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办、发改委和财政局每年底开展对工作站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绩效评估,评估考核指标分为基础工作指标和引才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两部分,按照基础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1.合格。基础工作指标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年度绩效评估为合格,拨付下年度的运行经费;

  2.不合格。基础工作指标分数达60分及以下的,年度绩效评估为不合格,暂缓拨付运行经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则取消其工作站的称号。

  绩效考核奖励根据实际引进人才数量对照当年度引进目标按比例核拨。

  工作站应按照考评要求,向市科技局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报告和佐证资料。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考评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考评资料的,同视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工作站资质,或借用平台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资格并追缴相关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工作站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按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宜兴市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宜科字〔2019〕24号)中招才引智工作站相关政策停止执行。

上一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电线电缆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和《宜兴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三年(2020-2022)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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