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江苏”企业名称无须预先核准
发布时间:2019-07-02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
昨天,宜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获悉:7月1日起,冠以“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以下简称“冠省名称”)无须预先核准。企业可通过江苏省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申报名称,登记机关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
随着“3550改革”的深化,优化企业注册登记,备受社会关注。据介绍,过去,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设立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必须先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再由工作人员进行预核。前两年,冠以“无锡”“宜兴”名称的企业已先后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实现网上自主“起名”。此次取消冠省名称预先核准,实现了名称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的环节合并,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申请人的时间成本。不过,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并非“我的名称我做主”,申请人还是需遵守企业名称相关规定,如不得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禁用性规则、公序良俗,不得带有误导性内容和文字等等。另外,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冠省名称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登记机关确认予以保留的,在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予以登记。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先后以“减政”进而推动“简政”,解决证照办理“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等问题,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据统计,今年1至6月,全市新增企业3500 余户,其中冠以“江苏”名称的企业近400户。